所得稅法 §25 申請服務
在台技術服務收入,核准後按 15% 計算所得額
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,符合條件的外國營利事業經核准後,得按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收入的 15% 計算所得額。本所已完成日本、越南企業之申請並獲准適用。
實績案例
JP 日本企業
核准適用工程技術顧問服務
- 申請依據
- 所得稅法 §25 I
- 收入性質
- 在台提供技術服務之收入
VN 越南企業
核准適用軟體技術顧問服務
- 申請依據
- 所得稅法 §25 I
- 收入性質
- 在台提供技術服務之收入
服務內容
- 跨境交易及合約內容初步評估
- 所得稅法第 25 條適用資格分析
- 申請文件及合約中文譯本準備
- 代理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
- 審查期間之補件及說明
- 核准後退稅及後續稅務處理諮詢
適合諮詢的情況
- 外國企業在台提供技術服務並收取報酬
- 台灣客戶已就付款代為扣繳,想確認稅負是否過高
- 正在草擬跨境技術服務合約,想先確認稅務條件
- 過去已扣繳,想評估核准後的退稅可行性
※ 個案適用結果仍應依實際交易內容、合約條件及主管機關審查結果而定。
本所具備協助外國企業申請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租稅優惠之實務經驗。
曾協助日本企業就其在台提供技術服務之收入,分析交易及合約內容、整理申請文件,並向主管機關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,經審查後獲准適用。
想先確認貴公司的交易是否可能適用?提供合約與收入性質即可初步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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